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申
请
人
户
口
登
记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曾用名
联系电话
贴
照
片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县
区
镇(乡)
街 道
村
社区居委会
组
街路巷
号
工作
单位
户主
与户主
关系
变
更
正
请在下列对应□内打“√”
□姓氏 □名字 □姓氏和名字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 □增加曾用名 □籍贯 □其它
变更、更正前登记情况
申请变更、更正后情况
申请
变更
更正
理由
依据
责任
区民
警或
户籍
民警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
公
安
局
、
分
政
科
意
见
经
办
长
市
填
表
须
知
1、公民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项目。未满16周岁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变更;16周岁以上的由本人在核发居民身份证之前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经县(区)、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后一般不予变更。
2、户主或申请人应带户口簿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本表填写:派出所核准填写一份;市局、县区公安局、分局核准的填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