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12月1日正式启动受理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受理审批工作。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