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制度建设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2009-3-26 10:48:01】 【来源:本站】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莆政办[2002]10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

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区建设,改革我市沿袭多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管理户口的传统管理办法,实现居民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管理目标,经研究,现将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澄清调整区划后人口底数,改革我市沿袭多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管理户口的传统管理办法,促进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实现居民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管理目标,现就我市开展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的范围: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企业)、驻莆部队所设立的集体户。

二、清理的原则:一是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除大中专院校保持集体户,管理在校学生户口外,取消单位集体户;集体户居民以常住地为划分依据,户口全部划归常住地居(村)委会,公安机关以居、村为单位进行管理。二是人户一致的管理原则。公民的真实身份要与户籍登记内容一致。公民户口登记在甲地、长期居住在乙地,应将户口迁往常住地,纳入常住地管理。

三、清理办法

(一)大中专院校保留集体户,但只管理迁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户口。其他户口一律不准寄挂在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

(二)集体户中的家庭户居民,有参加集资建房、房改、购房、建房的,户口划拨到其固定住所所在的常住地居(村)委会。

(三)集体户中的单身居民,平时与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生活在一起的,合并成一个家庭户,落在其直系亲属所在的常住地居(村)委会。

(四)集体户中的单身居民,没有合法房产,居住地单位公房或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的,户口划拨在其单位所在居(村)委会,其户籍地址登记为该单位地址。

(五)集体户中属寄靠在单位工作人员户头上的户口,有合法房产的,户口划拨到其固定住所所在地居(村)委会;没有合法房产的,户口随寄靠单位工作人员划拨入户。

(六)集体户中非寄挂单位工作人员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因长期在外、难以联系的,户口划拨到原挂靠单位所在的居(村)委会,户口簿中的地址登记为原挂靠单位地址。

(七)集体户中属离退休人员,在原籍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户口迁回原籍;不愿迁回的,可挂靠在子女户内;没有子女可挂靠的,户口划拨原单位所在的居(村)委会,户口簿中的地址登记为单位所在的地址。

(八)集体户中属破产企业职工或改制企事业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既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有直系亲属投靠的,户口划拨原单位所在居(村)委会,户籍详细地址登记为该居(村)委会地址。

(九)集体户中的单身居民,因工作调动,在市区或县城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应将户口迁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划属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十)集体户中的辞职或被开除人员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清理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集体户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改革沿袭多年的企事业单位管理户口的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又直接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改革集体户管理户口、实行常住地登记户口作为一项事关安定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政府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村居组织支持的工作局面,切实扭转单位集体户与村(居)委会相脱节不合理的户口管理模式。为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集体户户口清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户清理的协调工作。各行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集体户清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设立集体户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改制或破产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落实到位。

(二)严肃政令,确保集体户口迁出和落户办理手续畅通。村(居)委会是居民户口归宿点,也是社区建设的基本构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户口的原则,凡属集体户按上述操作要求划入所属村(居)委会的户口,村(居)委会必须无条件接收。同时,村(居)委会在接收户口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收费,保证户口划拨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提高居民参与集体户清理整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单位集体户管理户口在计划经济年代对调控人、财、物的流通及社会福利的分配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村居属地管理相脱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改革集体户户口管理,促进社区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公安机关、相关单位、村(居)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宣传改革户籍管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居民的思想认识,促进整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严格准迁审批制度,防止“搭车迁移”现象发生。各级户口登记机关、各户口协管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户口迁移审核把关工作,防止个别不符合迁移的群众,借整顿集体户之机将户口迁往“热门”地段。

(五)加强协调,确保户口划拨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集体户清理负全责。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特别是协调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做好集体户头里的户口的调查摸底和居(村)委会户口接收工作,保证集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六)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户口有序划拨。集体户清理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须核发《居民户口簿》的,由单位代收证件工本费,统一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并负责《居民户口簿》的发放。

(七)加强户籍资料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清理整顿集体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划拨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和保管工作防止划拨过程中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损失。特别是划拨过程中的《调查表》要作为原始材料予以保存,为日后户口核对提供参考依据。

 

 

 

 

 

 

 

 

 

主题词:公安   户口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29日印发

版权所有: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7  www.ptg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8010515号  网页加载用时: 您是第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