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巩固“两车”专项治理成果,8月2日,莆田市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规定》。该《规定》共有5章38条,对涉案车辆的界定、涉案车辆扣押条件和程序、涉案车辆管理、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界定了涉案车辆扣押的8种法定情形,并特别指出与案件无关及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车辆不得扣押。《规定》还明确了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长、各办案单位所队长分别是本机关涉案车辆管理、本单位涉案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单位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管理台账,设立专门集中保管场所,对涉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对涉案车辆在办案各个环节的扣押时限、告知程序,《规定》均有具体的规定和操作程序,以求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确保《规定》得以落实,市局文件还详细规定了纪委、监察、督察、装财、法制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对违法《规定》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