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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摩托车城区通行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批复

【字体: 】【2011-9-27 8:46:57】 【来源:本站】 
   

关于换发摩托车城区通行牌工作中

若干问题的批复

 

莆交警秩〔201136

 

荔城、城厢分局交警大队:

荔城大队《关于换发中心城区二轮摩托车通行牌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城厢大队《关于换发中心城区换发摩托车号4个具体事项的请示》收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同时继续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遇有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一、原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是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的、符合换发通行牌条件摩托车,因车辆所有人死亡或现户籍已迁出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的,可以把车辆过户给户籍是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具备驾驶资格的亲属或亲戚后换发通行牌。

二、原车籍符合换发通行牌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户籍在201096日之前迁入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的,可以换发通行牌。

三、符合换发通行牌条件的摩托车牌证被抢、被盗或遗失的,按补牌证有关规定先予补办后换发通行牌。

四、符合换发通行牌条件的摩托车因被抢、被盗,有追回的可以换发通行牌,未追回的不予补报新的摩托车。

特此批复。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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