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2012年莆田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市局举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专管民警以及全市2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法人代表和全市5 家涉爆单位负责人等共4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蔡俊成主持。
会上,各县(区)治安大队长汇报了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经验做法;治安支队二大队领导通报了省政府督导组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情况,对全省“5+N”治安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全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发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蔡俊成指出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和民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抓好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大张旗鼓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广泛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二是抓好重点打击。对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非法组装烟花的要重点打击,争取捕一批、判一批。三是严格审批规范。一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安全条件,要求批发企业必须有达到运输危险货物要求的配送车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期满换证工作;二要认真布点规划,严格审查控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布设和发证工作;三要严格审查、核实、控制,调运产品必须要有与企业的购销合同统一的品名、检测报告、规格,做到做好道路运输许可工作。四是切实规范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与正规的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购买,严禁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销售时,要认真查验其资质,严禁超量配送。
最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黄玉贵强调了五点意见: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管控力度,深入排查涉爆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管理上法人代表要负总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人员要到位。三要整治经营秩序,严格违规行为。对非法销售超标、伪劣产品问题,要多角度、多范围的宣传教育,要告知具体规格。违反规定的该处罚的从严处罚,该吊证的坚决吊证。四要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的流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尽快使用全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及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五要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以打开路,主动进攻,加大打击查禁力度,对检查到的非法窝点,要追根溯源,切实把来源查清,坚决扼制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