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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第38次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字体: 】【2010-5-7 10:11:26】 【来源:本站】 
   

田市公安局第38次新闻发布会新稿

 

201057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莆田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现场。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以来主要公安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以做好上海世博会、各级“两会”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冬季行动”为龙头,大力开展缉枪治爆、命案侦破、“两车”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全市社会治安继续保持安定稳定

一、今年以来全市现行命案侦破率100%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2009年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战果考评位居全省第一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命案必破”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侦破命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侦办命案回头看”活动,推动侦破命案工作实现“两高一低”(破案率高、办案质量高、发案率降低)目标。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现行命案14起,全部破获,破案率达100%。特别是仙游的“4·6”抢劫杀害摩的司机和“4·14”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2起案件发生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深入一线组织精兵强将迅速开展侦破工作,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访问排查、调取监控资料、发布悬赏通告等,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在短时间内将这2起抢劫杀人恶性案件成功破获,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同时,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还破获命案积案4起,抓获我市年前命案逃犯15人,协助抓获外省命案逃犯6人,抓获外市命案逃犯1人。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和打击力度,我市命案发案率同比下降14%,持续保持年内命案全破的良好势头。

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为消除治安隐患,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全国特奥会、第十四届省运会(在我市举办)、泛珠大会、闽商大会、海峡论谈等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公安部作出统一部署,于2010311231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310,市公安局制定了《2010年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细化。通过近两个月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截至430,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500多人次,车辆1300多辆次,检查涉爆涉枪单位1186家,发现隐患220处,落实整改220处,查处涉爆涉枪案件78起(其中涉爆案件63起,涉枪案件1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80人;收缴炸药142公斤,雷管314枚,索类爆炸物品80,枪支106支(其中民用枪支86支,非制式枪支19支,境外枪支1支),子弹160发,仿真枪104支,管制刀具618把,烟花爆竹成品7276件,半成品178件;接到群众举报线索9条,查证属实6条,查破案件6起,抓获人员10人。321日凌晨,荔城区黄石派出所在辖区某宾馆内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嫌疑的杨某山等7人,缴获自制左轮手枪1支、子弹5发、匕首1把以及冰毒、摇头丸等毒品。329,涵江区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在查处一起交通事故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41岁,澳门籍),在其车辆上查获手枪1支、子弹5发。48日上午,仙游县沧溪边防派出所在枫亭镇海安村抓获持枪犯罪的朱某富和盛某宏,缴获仿54式手枪1支,弹夹1个。411日晚,涵江区江口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抓获2名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人员坤某和王某,当场缴获各类管制刀具33把,两人均已被治安处罚。414,涵江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某鞋厂抓获黄某等3人,当场缴获自制手枪1支,并对其3人刑事拘留。

上海世博会已经开幕,第十四届省运会也越来越近,为掀起新一轮的宣传高潮,彻底收尽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为世博会、第十四届省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请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激励群众检举揭发,为公安机关实施精确打击提供线索。对举报的涉爆涉枪涉刀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对外公布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其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请新闻媒体多做宣传。

三、出台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和参与打击犯罪的奖励办法

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营造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共同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莆田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犯罪线索和参与打击犯罪的人民群众实行奖励,并统一奖励标准,于2010419出台了《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和参与打击犯罪的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方式:一是拨打莆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当地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二是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三是使用信函、举报箱、传真等书面举报;四是其它有效方式。

   (二)奖励范围:一是举报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线索;二是举报莆田籍逃犯落脚点或外地籍逃犯在莆田落脚点的线索;三是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四是其它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奖励的有功人员。

   (三)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有:一是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二是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本人新交代及共犯检举的;三是负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四是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四)奖励标准:

1.根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破获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破获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破获“两抢”犯罪团伙、盗窃摩托车犯罪团伙、盗窃汽车犯罪案件或入室盗窃犯罪团伙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人民群众提供抓逃线索,公安机关抓获在逃犯罪犯罪嫌疑人员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5.人民群众现场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每抓获一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奖励2000元。

6.以上举报线索,属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给予最先提供线索人奖励;同一案件,多人提供不同有效线索的,多人分配同一份奖金。

7.协警、联防队员、安保人员在其职责外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8.根据人民群众举报线索或人民群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恶性案件的,以悬赏通告奖励金为准,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9.以上行为,符合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规定的,本办法奖励金低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奖励的,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并享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相关待遇,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五)奖金发放方式。办案部门负责通知受奖群众,填写《对举报抓获、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给予奖励通知书》及奖励发放单,兑现奖励金。

   (六)责任要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各类线索实行专人管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的举报有奖电话:

莆田市局:110;仙游县局:1108293762;荔城分局:2292232;城厢分局:2682500;涵江分局:3597212;秀屿分局:5878665

   四、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为整肃风纪,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着力解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从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认真扎实组织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七个一律”工作目标和“两个严禁”工作纪律

这次专项治理,公安部提出“七个一律”工作目标和严明了“两个严禁”工作纪律。

   【七个一律】6月底前,①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②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③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④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⑤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⑥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⑦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两个严禁】1.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2.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涉及十三类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方面,重点解决10类问题

1.使用的警用车辆属于走私、被盗抢的,要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属于非法扣留、扣押的,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系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归还;属于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报废。

 2.挪用、套用警车牌证和闽O车牌证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谁暂借谁负责追回);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销毁。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按规定把基层派出所使用的闽O牌证车辆予以收回,调整使用。

3.转借警用车辆、牌证,属警车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属闽O车辆、牌证的,尽量追回。特殊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使用单位及其驾驶人员的责任,并履行审批手续。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不包括O牌车)的,要坚决纠正。各用车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警车管理员,落实警车保养、维修管理责任和相关待遇。需要培训驾驶证的,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待市局具体方案研究确定之后,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各基层所队警用摩托车,在有民警负责带队的情况下,暂时可以允许协警着装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和执行公务。

5.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财部门收回,特别是要坚决纠正目前各基层所队普遍存在的警用摩托车没有登记上牌的问题。

6.擅自喷涂警用车辆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7.酒后驾驶警用车辆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要坚决按照“五条禁令”要求,予以辞退或开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用车辆的,除按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视具体情节和后果,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关禁闭。

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用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9.警用车辆私用的,要积极整改,并视其情节、后果和影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非因公务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和门口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因公务需要停放的,须报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10.驾驶警用车辆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路的,要视其影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是涉案车辆方面,重点解决3类问题

1.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的,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一律责令归还和妥善保管。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将扣押的涉案车辆交装财部门统一保管,市局和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装财部门应当设置涉案车辆保管场所进行统一保管,防止被挪用、丢失。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特别是要坚决纠正目前各基层所队普遍存在的对涉案摩托车扣押不规范、处理不及时、保管不严格、乱摆乱放的问题。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视其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三)目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坚持早抓真抓主动抓,制定实施了40条《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考评办法》,扎实抓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经省公安厅综合考核,二、三月份考核成绩均名列全省第三,受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督导组充分肯定。据统计,我市各级督察部门共开展45次专项督察,发放《整改通知书》31份,全市共收回未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警用车辆25部,补办年检、保险等相关手续车辆6部,报废警用车辆12 部,收回套用挪用警用车牌证7副,收回外借车牌证2副,全部收回套用地方号牌30副。依法退回涉案车辆46部,依法报废销毁涉案车辆317部(其中汽车6部,摩托车311部),依法补办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手续26份。市局和各县(区)局(分局)共设置涉案车辆专用停车场12个,由装财部门负责对扣留扣押涉案车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下一步,市局将加大查纠整改力度,对排查违规问题,逐一复核,逐一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帮助我市公安机关有效查纠和整改违规问题,我们真诚地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监督,对违规问题予以监督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6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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