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一)全市1-3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86起,死亡61人、受伤506人、财产损失366881元,与去年同比,四项指数全面上升,分别上升40.87%、35.35%、48.82%、166.9%,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全市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去年同期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
(三)各辖区情况
|
项目 |
次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财产损失(元) |
|
数量 |
同比(%) |
数量 |
同比(%) |
数量 |
同比(%) |
数量 |
同比(%) |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
合计 |
274 |
386 |
+40.87 |
45 |
61 |
+35.55 |
340 |
506 |
+48.82 |
137460 |
366881 |
+166.9 |
|
城厢大队 |
17 |
32 |
+88.23 |
8 |
7 |
-12.5 |
20 |
42 |
+110 |
12050 |
137453 |
+1040.6 |
|
涵江大队 |
34 |
57 |
+67.64 |
8 |
11 |
+37.5. |
34 |
69 |
+102.9 |
23900 |
96515 |
+303.82 |
|
荔城大队 |
28 |
38 |
+35.71 |
6 |
7 |
+16.66 |
28 |
47 |
+67.85 |
79000 |
34819 |
-55.92 |
|
仙游大队 |
154 |
226 |
+46.75 |
16 |
30 |
+87.5 |
215 |
298 |
+38.6 |
13900 |
81737 |
+488.03 |
|
秀屿大队 |
41 |
33 |
-19.51 |
7 |
6 |
-14.28 |
43 |
50 |
+16.27 |
8610 |
16357 |
+89.97 |
(四)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数进展情况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指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进展情况如下:
控制指标设定158人
荔城16人,死亡7人,占下达指标43.75%;
城厢22人,死亡7人,占下达指标31.811%;
仙游67人,死亡30人,占下达指标44.77%;
涵江30人,死亡11人,占下达指标36.67%;
秀屿22人(含北岸管委会5人),死亡6人,占下达指标27.27%;
湄洲岛1人,死亡0人。
(五)事故主要特点
⒈从24小时时间上分析,事故多发生在18—20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2起,造成死亡12人,受伤46人,分别占总数的10.88%、19.67%、9.09%。
⒉从天气情况上分析,晴天为事故多发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8起,造成死亡41人,受伤325人,分别占总数的64.24%、67.21%、64.22%。
⒊按公路行政等级分析:国道发生事故67起,造成15人死亡,65人受伤;省道发生事故102起,造成19人死亡,128人受伤;县道发生事故134起,造成18人死亡,147人受伤;乡道发生事故53起,造成7人死亡,55人受伤;省道和县道是事故多发路段。
⒋从事故形态看分析,正面相撞的事故96起,造成死亡16人,受伤114人;侧面相撞的事故123起,造成死亡26人,受伤141人,上述两个事故形态所造成的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0.39%和68.85%。
⒌从责任者交通方式分析,驾驶汽车发生事故142起,造成死亡21人,受伤167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195起,造成死亡32人,受伤242人,机动车类驾驶人所引发的事故仍占事故总量的大比例。
⒍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客运车辆发生事故11起,造成死亡3人,受伤13人;货运车辆发生事故109起,造成死亡18人,受伤123人;私用车辆发生事故291起,造成死亡35人,受伤301人;私用车辆事故仍多发。
⒎从主要违法行为分析,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违法会车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58起,造成死亡5人,受伤63人;无证驾驶引发事故32起,造成死亡6人,受伤38人;违法变更车道引发事故18起,造成死亡5人,受伤28人;违法会车引发事故17起,造成死亡4人,受伤27人。
二、第二季度交通安全形势研判
根据第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近三年第二季度交通安全情况分析,第二季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如下:一是第二季度将是运输高峰期,人流、车流、物流将上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季度。二是在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的情况下,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营运现象可能存在,摩托车事故仍可能多发。特别是各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序进,要突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下一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意见
全面落实公安部交管局《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省厅《关于落实厅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和总队龙岩事故分析会精神, 突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道路的隐患排查。一要对国道、省道、县道和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完善重要路口监控系统、信号灯控制系统、标志标线和减速带建设;二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排查整治,落实标志标线、警示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二是开展车辆的隐患排查。突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施工车辆、校车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台帐,实施严格监管。
(二)加强运输企业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民警进企业、进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构筑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普及交通安全常识。
(三)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交通安全整治。一要突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加以整治;二要科学布警强化监管,加大重点部位巡逻管控力度;三要改进方式加强宣传,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社会化。
(四)加强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结合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加大事故研判,延伸交通安全管理防范触角,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优化勤务模式,拓展管控的空间和时段,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私家车和摩托车管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五)加强督查,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取得成效。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