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交警大队、仙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现将2009年1-9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第四季度交通安全形势预测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全市1-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5起,造成105人死亡、105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3.2万元,与去年同比,四项指数全面上升, 起数、死亡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1.03%、2.9%、6.13%、130%。交通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9月份,全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造成6人死亡,同比起数下降33.3%,死亡数下降33.3%。
1. 07月04日10时45分许,李金华驾驶闽BY3875大客车自莆田往三明行经306省道69KM+400M路段(仙游辖区)与黄元海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后,碰撞路右3位行人,致3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先后死亡。
2.8月18日14时20分许,陈延豪驾驶闽C80908大货车从仙游县枫亭镇往秀屿区笏石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306线16公里+650米处(城厢辖区),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
(三)各辖区情况(1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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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次 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财产损失(元) |
|
数量 |
同比
(%) |
数量 |
同比
(%) |
数量 |
同比
(%) |
数量 |
同比
(%) |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2008 |
2009 |
|
合 计 |
777 |
785 |
+1.03 |
102 |
105 |
+2.9 |
994 |
1055 |
+6.13 |
361760 |
832207 |
+130 |
|
城厢大队 |
66 |
71 |
+7.57 |
15 |
17 |
+13.3 |
86 |
104 |
+20.9 |
43200 |
224195 |
+418 |
|
涵江大队 |
77 |
96 |
+24.67 |
17 |
17 |
平 |
83 |
111 |
+33.7 |
85400 |
129037 |
+51 |
|
荔城大队 |
80 |
81 |
+1.25 |
7 |
11 |
+57.1 |
87 |
111 |
+27.6 |
172500 |
297145 |
+72.2 |
|
秀屿大队 |
93 |
81 |
-12.9 |
10 |
10 |
平 |
119 |
111 |
-6.72 |
23050 |
38090 |
+65.2 |
|
仙游大队 |
461 |
456 |
-1.08 |
53 |
50 |
-5.66 |
619 |
618 |
-0.16 |
37610 |
143740 |
+282 |
|
湄洲大队 |
|
0 |
|
|
0 |
|
|
0 |
|
|
0 |
|
(四)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数进展情况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指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进展情况如下:
控制指标设定158人。
荔城16人,死亡11人,占下达指标68.75%;
城厢22人,死亡17人,占下达指标77.27%;
仙游67人,死亡50人,占下达指标74.62%;
涵江30人,死亡17人,占下达指标56.7%;
秀屿22人(含北岸管委会5人),死亡10人,占下达指标45.45%;
湄洲岛1人,死亡0人。
(五)事故主要特点
1.从24小时时间上分析,事故多发生在18—21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8起,造成死亡32人,受伤327人,分别占总数的34.14%、30.47%、30.99%。
2.从天气情况上分析,晴天为事故多发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87起,造成死亡71人,受伤741人,分别占总数的74.8%、67.6%、70.23%。
3.按公路行政等级分析:国道发生事故95起,造成22人死亡,137人受伤;省道发生事故308起,造成41人死亡,397人受伤;县道发生事故296起,造成32人死亡,364人受伤;乡道发生事故76起,造成10人死亡,131人受伤;省道和县道是事故多发路段。
4.从事故形态看分析,正面相撞的事故227起,造成死亡21人,受伤352人;侧面相撞的事故346起,造成死亡47人,受伤409人,上述两个事故形态所造成的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2.13%和64.76%。
5.从引发事故的交通方式分析,摩托车发生事故508起占64.7%,造成死亡45人占42.8%,,受伤752人占71.2%;客运车辆发生事故153起占19.5%,造成死亡36人占34.3%,受伤201人占19%;出租车发生事故13起,造成死亡1人,受伤18人;摩托车事故仍多发。
6.从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分析。机动车主要交通违法:无证驾驶145起、驾驶车辆时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126起,未按规定让行96起、违法变更车道73起、违法会车62起;非机动车主要交通违法: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和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人主要交通违法: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
二、第四季度交通安全形势研判
根据1-9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近三年第四季度交通安全情况分析,影响第四季度交通安全不利因素有:一是季节变化,昼夜温差较大,给行车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二是秋、冬季节货物运输高峰来临,道路交通流量大幅上升,客车超员现象可能出现反弹;三是农村地区将由农忙进入农闲,短途出行需求增大,县乡低等级公路交通运量增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超坐等违法行为将会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情况,各大队要结合本辖区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规律、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客运安全管控。全面深入客运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适时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开展“五个一”工作,深化整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及超员、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路段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促进通行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继续抓好危险路段整治。要按照市政府08年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须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治理,重点对山区公路、农村公路、旅游道路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治的危险路段,要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设置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大队要认真落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统筹多方力量,落实宣传措施,强化工作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和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开展安全行车温馨提示,将路况信息、安全出行须知等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广大交通参与者,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五)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工作措施。按照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思想重视、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检查督导、成效明显”的要求,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显见性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